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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、资深人士在素质教育领域的指导、咨询和监督作用,规范河南省素质教育研究会(以下简称“研究会”)顾问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顾委会”)的工作,提升研究会工作的科学性、专业性和前瞻性,依据《河南省素质教育研究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顾委会是研究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,由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,对研究会的发展战略、学术研究、重大活动、对外交流等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。
第三条 顾委会的工作宗旨是:围绕研究会中心工作,凝聚各方智慧,服务决策咨询,推动河南省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,促进研究会健康、持续、高质量发展。
第二章 组成与聘任
第四条 顾委会委员(以下简称“顾问”)主要由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、丰富实践经验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、教育行政部门退休领导、知名校长、优秀教师及关心支持素质教育事业的社会贤达组成。
第五条 顾问聘任程序:
(一)由研究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,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;
(三)由研究会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,每届任期与研究会理事会任期相同,可连聘连任。
第六条 顾问因健康、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时,可由本人提出或由秘书处建议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解聘。
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
第七条 顾委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为研究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;
(二)对研究会重大研究课题的立项、研究方向和成果鉴定进行指导和评议;
(三)参与研究会举办的重大活动、重要会议,提供专业指导;
(四)对研究会内部管理、制度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;
(五)利用自身影响力,拓展研究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争取资源支持;
(六)受研究会委托,代表研究会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或社会活动;
(七)完成研究会委托的其他咨询、评议任务。
第八条 顾问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获取研究会相关工作信息、资料;
(二)应邀参加研究会相关会议和活动;
(三)独立、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;
(四)对顾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(五)经授权,以研究会顾委会顾问名义参与符合研究会宗旨的公益活动;
(六)可自愿退出顾委会。
第九条 顾问应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研究会章程及本工作制度;
(二)关心研究会发展,积极参与顾委会活动;
(三)结合自身专长,认真履行职责,提供客观、公正、专业的咨询意见;
(四)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权益;
(五)保守在参与活动中知悉的研究会不宜公开的信息。
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活动
第十条 顾委会的活动根据研究会工作需要灵活安排,主要形式包括:
(一)全体会议: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,通报情况,研讨重大议题。
(二)专题咨询会:针对特定议题,邀请相关领域顾问召开小型研讨会。
(三)书面征询:就重要文件、事项以书面形式征求顾问意见。
(四)个别咨询:研究会领导或秘书处就具体问题与顾问进行个别沟通。
(五)实地调研:组织顾问参与研究会相关的调研、考察活动。
第十一条 顾委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顾问中提名聘任,负责主持顾委会工作。研究会秘书处作为顾委会的日常联络与服务部门,负责落实会议组织、信息沟通、意见汇总、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。
第十二条 顾委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研究会年度预算,专款专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素质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